一只草妖精
作者:晋王孟伯仲 | 分类:玄幻 | 字数: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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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第一次审判
一条缠绕着藤蔓的树人手臂破开浓雾,东扫一下西扫一下,想要将浓雾扫开。
莫余置身在浓雾中,和人不同的呼吸系统并不会被浓雾呛到,但前身为人,让他对浓雾有些不好的回忆。
至少他不想被淡绿色的浓雾笼罩。
破开雾气的树人手臂让妖精们松了口气,既然己方的最强者还能挥动手臂去做些与战斗无关的杂事,那必然是大局已定,那只虎妖翻不起什么浪花。就是不明白虎妖是被生擒还是被击杀,动静那么大,别是被击杀了吧?
灰琼没受伤,又能飞,见莫余要驱散浓雾,忙绕着莫余转圈,用自己带起的风将浓雾吹散。
莫余放下手臂,牢牢地抓住已经奄奄一息的虎妖,渡去一丝丝法力吊着虎妖的命。
这虎妖可还不能死,至少得等到宣判完毕,行刑的时候才能死。
等到浓雾散去,灰琼停在旁边的树墙上,众妖精这才看见了两强相斗后的结果。
原本威风凛凛的莫余此刻有些狼狈,立足于大地上的两根粗木钉在了泥地里,作为身躯的庞大圆木被连绵不断的风刃挖出了一个大洞。
同样的伤势落在人类的身躯上,受这样重伤的人早该死了。五脏六腑被掏走一半以上,身体机能坚持不了半分钟就得停转。好在莫余现在用的是树人形态,受到这样的重伤,也只是看起来伤势恐怖,用以维生的部分大抵还能运行,所以莫余也没心思用法力弥合伤势。
毕竟又要吊住手头这只虎妖的命,又要防着虎妖可能会有的暴起攻击,莫余心累。
心累就难免想要快点完事。
“虎妖已经被我擒获,丧失战斗力,大家准备一下,进行第一场公开审判。”树人状态的莫余顶着身躯上的大洞,两只大手掐着虎妖的脖子,又得照顾虎妖,让虎妖在行刑前不死,看起来有些悲壮。
众妖精已经排练了两天,当即行动起来——重伤的挪、轻伤的走、昏迷的被轻伤的背着走,在莫余面前排成了三列,一左一右一对面。
莫余是审判台兼法官兼书记员兼陪审员,被莫余掐在手里疑似昏迷的虎妖则是被告位,在莫余左面的狼妖鹿妖猴子兔子是原告位,右面该是检察官的位置,灰琼受众位推举做了检察官。
至于八戒和白玉,则作为旁听趴在地上——这俩都是重伤,八戒是全队唯一的抗揍妖精,而白玉是躲闪不及,被虎妖抓了一下。
一名律师都没有,也没有庭警,身兼数职的莫余很奇怪,被告处在疑似昏迷状态也很奇怪,原告之一的狼妖同样昏迷,法官掐着被告的脖子,同时还在给被告续命,明明是刑事案件,却又以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这可真是一场奇特的庭审。
但总算是开始了。
“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莫余见众妖精已经就位,当即开口。
鹿妖兔妖猴子将自己的惨状说了一遍,又替昏迷状态的狼妖说了一遍情由,算是完成了原告陈述。
“被告有无异议?无有,好,下一项,举证质证。”莫余这句话纯属走个过场,虎妖杀妖还有妖精亲属可是人证物证具在,虎妖本妖又是昏迷状态,真要按流程走,这场庭审都开不了。
证据是灰琼提供的,先前两天她出去转悠了一圈,不仅确认了其他妖精惨遭毒手的惨状,同时也带回了虎妖杀害其他妖精的证据。
公布了鉴定结论,众妖精自然毫无异议。
“被告是否质疑?不质疑,好,下一项,法庭辩论。”
辩论当然是一边倒,虽说没有律师,也没分清公诉和民诉的区别,但在被告兼当事人处于昏迷的情形时,这也只是走个过场。
全场唯一看过地球庭审视频的就莫余一个,莫余还是个半吊子,最后能总结出来的庭审流程就是这么个四不像的玩意。
“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放弃陈述,宣布休庭。现在继续开庭。根据《妖精法》第二条:妖精间不应互相杀戮。倚强凌弱杀妖者,死刑。第三条:妖精取食应在正常范围内。凌虐食物、滥取浪费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第四条:残害其他妖精亲属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之规定,判决如下。”莫余看了看各位,一个个身负重伤,决定跳过全体起立环节。
但妖精们不肯,他们排练时就知道有这个环节,此时执意要进行,纷纷立直了身子,等待莫余宣判。
“欸……请全体起立。虎妖,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完毕,请坐下。”莫余掐着虎妖的脖子完成了本次宣判,心中觉得滑稽。
“对本判决有无意见?”
众妖精摇头,他们等着看接下来大快妖心的一幕,哪会在这时候炸刺。
“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莫余提溜了一下虎妖的脖子,发现自己并不能一边掐着虎妖脖子一边退庭,只能强行进入下一步,“现在散庭。”
妖精们激动起来,等着复仇的妖精恨不得上手把虎妖撕了,但推举出的行刑官是莫余,只能由莫余行刑。
莫余想了想,捏着虎妖的脖子,凭空造了一副断头台,将虎妖的脖子卡在上头,放下刀刃的同时用手臂狠狠地压在了刀背上,注入法力,一刀斩下了虎妖的头。
接着又是一阵法力风暴,直到属于虎妖的两部分躯体都不再具备生理反应,莫余才停下了行刑过程,宣布行刑完毕。
妖精们没有欢呼,轻伤的妖精抬起了重伤的妖精。灰琼去收起了所有物证,又将虎妖的遗骸放在了一块石台上,请莫余将它拖回盆地。
众妖精回到盆地,把虎妖放在大火上焚烧,烧成的灰拿去填了灵田的洞,而一块沾满了虎妖受刑时溅出的血液的石头则被白玉珍而重之地放在了刻着法典的大石头旁,被当做第一次开庭的纪念与法典刻石一同保存。
狼妖因为重伤昏迷错过了庭审现场,但它坚称自己在冥冥之中看见了莫余行刑的英姿,并详细地描述了莫余用手臂将刀刃猛然斩下的画面。
莫余告诉它,有一种被称为绘画的技巧可以让它将那一幕画下来,它很高兴。从植物中提取的染料被狼妖涂抹在石板上,就为了展现出它的所“见”。
那是一幅好画,画面中有莫余,有虎妖,也有那座断头台。
莫余的树人身躯威风凛凛,立足在大地的双腿充满力量,奋力将刀背下压的手臂是画面中的重点,狼妖将这个动作画的极具冲击力。
下方的虎妖则是一副萎靡不振的惨样,皮毛泛灰,双目紧闭。在下落的刀刃面前,是那么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