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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做权臣

作者:红尘贼子 | 分类:历史 | 字数:209.9万

第604章 京城日常

书名:回到明朝做权臣 作者:红尘贼子 字数:5414 更新时间:2024-11-25 22:43:45

薄薄的晨曦还没有完全退去,太阳刚刚露出小半张笑脸,或许是因为昨天晚上下过一场春雨的缘故,空气清新极了。

光滑的石板路上湿漉漉的,还残留着昨晚夜雨的痕迹,潮湿的空气笼罩之下,气温渐渐升高,清新中透着一股懒洋洋的气息,偌大的北京城就好像是刚刚欢好过的女子,透着慵懒的气息。

街角的豆汁摊子已经支架起来,刚刚从油锅里捞出来的“炸甜饼子”泛着诱人的金色,蓝色布围子上的“豆汁王”三个字已经有些褪色了。

卖豆汁和的老王头象往常一样起了个绝早,习惯性的用抹布擦拭着桌椅板凳,将原本就很干净的老榆木桌子擦的都已经泛起了毛刺儿。

“郑爷来了,给郑爷问个吉祥。”卖豆汁的老王头热情的打着招呼,手里的麻木手巾都能舞出花儿来了:“怎?还是老规矩?”

郑头儿笑着点了点头:“还是老规矩。”

“得嘞。”卖豆汁的老王头大声的吆喝着,将一大碗豆汁盛的海海满满,同时奉上了两个炸的外焦里嫩的甜饼子,另有一碟子腌老萝卜条子,给顾客供应免费的咸菜是京城的老规矩。

和郑头儿一样,京城里的老少爷们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饮食,他们的每一天都是从一碗豆汁两个炸甜饼子开始的。

沿袭了多年的饮食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要是哪天不吃就会浑身上下不自在,好似缺少了点什么似的。

一碗豆汁两个甜饼,足以消磨掉大半个早晨的时光。

吃喝反而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借着这个机会与街坊四邻和相熟的人们闲谈莫论。

郑头儿见多识广为人和善,素来就有很好的人缘儿,最重要的是他很健谈。

“就这一碗豆汁,两个甜饼,吃了几十年,还是吃不够。真真的就是给个神仙都不换呢。”

虽早已须发如雪,但郑头儿却依旧健壮,讲话的声音仍然洪亮:“老王的豆汁口味最是地道,尤其是这炸甜饼子,几十年的老手艺,绝对信得过,可比前街的好吃多了。”

老主顾的夸赞顿时就让卖豆汁的老王头眉开眼笑:“承郑爷金口一赞,旁的牛皮我老王也不敢吹,要说这炸甜饼的手艺,可着整个北京城我敢夸第一。一来是因为咱的手艺早就使老了,是祖辈上传下来的。再者也是因为咱用的油是正宗的豆油,可比那些乌七八糟的棉籽油强多了。”

随着棉花的推广,山、陕、鲁、豫甚至是京城本地及口外一带,开始大量种植棉花。

在很多人的心目当中,棉花唯一的作用就是纺棉线织棉布,属于典型的纺织原料,其实不然。

作为纺织的副产品,棉籽是非常重要的油料作物,不仅可以用来榨油,而且产生的残渣还是很值钱的精饲料。

当然,日子过的实在恓惶的穷人也会吃这个东西。

随着棉花产量的激增,棉籽油也就顺理成章的开始即进入千家万户了。

因为是“工业副产品”,棉籽油的价格很低,这也是迅速推广普及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种油料,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极端喜爱和极端厌恶。

对于吃惯了豆油的老一辈而言,还是豆油的香味纯正,棉籽油则被当做是糊弄人的“假货”。

无论是营养价值还是具体的口味,到底是豆油更好还是棉籽油更优,根本就是一个众说纷纭的事儿。

但是如同郑头儿他们这些吃惯了豆油的人,还是无法接受棉籽油这样的新鲜事物,他们更喜欢早就习惯了的老口味。

或许,这根本就不是口味的问题,而是对待新鲜事物的态度问题吧。

“郑头儿,听说你得了一匹汗血宝马?”

“有这事儿!”早餐时间原本就是和老街坊们闲谈的重要机会,郑头儿很得意的说道:“有个蒙古商人欠了我很多银子,却又还不上债,就用汗血宝马来抵债了。”

“我听说那汗血宝马是大宛马,怎么会到了蒙古人手中?郑头儿该不会是被骗了吧?该不会是蒙古商贩用蒙古马冒充的吧?”

听了这话,郑头儿险些把喝到嘴里的豆汁喷在对方的脸上,哈哈大笑着说道:“蒙古马是什么品相?汗血宝马是什么样子?我贩运蒙货这么多年,若是连蒙古马和汗血马都分不出来,干脆一头撞死算了。”

郑头儿这一生虽然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壮举,好歹也曾参与过当年的京城之战,在“雷霆”行动之中出过很大的力气。

因为属于毅勇军的外围人员,后半辈子一直混的很不错,先是在衙门里做了几年小吏,然后就带着兄弟们北上去贩运蒙货,着实赚下了不小的家当。

对于他来说,蒙古马和汗血宝马就好像母鸡和鸭子的区别那么大,就算是闭着眼睛也不可能搞错。

“蒙古人有汗血马,这有啥好奇怪的?”郑头儿笑道:“史书上的大宛国早在千年之前就被大食国给吞并了,现如今大食国又纳入我大明版图。那边的蒙古人商人多如牛毛,满大街都是。”

第604章 京城日常

随着大食国并入大明版图,大明朝各地的商人还有很多怀揣着一夜暴富心理的人们蜂拥而入,把传说的汗血宝马贩到内地来,真心不是什么稀罕事儿。

别说是大宛马了,就算是那些鼻高目陷的胡姬胡女,在北京城都是随处可见,一点都不稀奇。

“俺只听说那汗血宝马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的良驹,却从来没有真正见过,这一回托郑头儿的福,终于可以一睹汗血宝马的风采了。”

“对呀,得了空闲,定要到郑头儿家里去看看汗血宝马到底是如何神骏。”

“恐怕要让诸位爷们失望了。”郑头儿说道:“两日之前,我已把那汗血宝马转手了,卖给了一个苏州绸缎商。”

“这么好的宝马良驹?郑头儿怎么舍得卖掉?”

郑头儿哈哈大笑着说道:“宝马确实是宝马,但却不好伺候啊。那畜生一天要吃多半斗精料,还有两升小米和五个鸡蛋,比祖宗还难伺候。”

宝马虽好,却不是那么好养的,光是饲料这一项就足以让很多中等的小康之家望而却步。

郑头儿虽然有些爱慕虚荣,但却知道这玩意不是自己能养的起,干脆就卖给了别人。

“咱又不是冲锋陷阵的大将军,养那样的宝马有什么用?说到底也不过是个玩物罢了,那么金贵的物件儿咱是真的养不起呀,实在对不住诸位爷们了,没有让诸位看到传说中的汗血宝马。”

“不要紧,不要紧,什么时候郑头儿再贩一匹汗血马回来给咱们爷们开开眼界,也就好了呢。”

郑头儿摇了摇头:“怕是没有这个机会了。恐怕以后我再也不会贩运蒙货了。”

“这是为甚?”

贩运蒙货确实很赚钱,但那是以前。

随着太平岁月的持续,蒙古人更多选择直接进入到内地做交易,而不是让诸如郑头儿这样的“二道贩子”再盘剥一次。

更何况,现如今这个局势,小打小闹的商队根本就比不过那些势大财雄的大型商号,他们早已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露出了明显的颓势。

郑头儿这个人素来争强好胜又爱面子,当然不肯在众目睽睽之下承认自己的争不过别人,反而故作豁达的说道:“过了年我就是满六十六岁了,还能满世界的乱跑几天?”

英雄迟暮,美人老朽,是最悲凉也最无可奈何的事情。

郑头儿早已不是当年那个意气风发的郑头儿,而是一个满头华发的老人家了。

他已经赚下了不小的家业,不想再为了点银钱就颠沛流离吃苦受罪了。

“以后哇,我就在这里老老实实的抱孙子。”

“啥?郑头儿家里添丁进口了?”

说起这事儿,郑头儿顿时神采飞扬,整个人的精气神马上就至少提高了一个档次,就好像是个打了大胜仗的勇士一般,用明显有些夸张的语气说道:“昨日酉时,新诞一个孙儿,七斤六两的大胖小子,七斤六两啊。一来是我老郑和该有这个福气,再者我郑家祖宗保佑,当然最主要还是我家的儿媳挣气长脸。”

郑头儿这个人,人缘好家境也不错,但却并非事事如意,最大的不顺心之处就是:一直没有孙子。

郑头儿的两房儿子已经生了五个丫头,却始终没有诞下男丁。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个顶门立户继承家业的孙子,一直都是郑头儿的心中憾事,并且经常为此长吁短叹。

好在老天爷还算照应,终于让他得到了一个又白又胖的孙子,此生无憾了。

“哎呀呀,这才是天大的喜事儿,先贺喜郑头儿了。”

“同喜,同喜。”郑头儿早已经笑的见眉不见眼:“在场的诸位老少爷们,有一个位算一位,下个月的初六到我家去吃满月酒哇。谁要是不去,可别怪我翻脸。”

“一定,一定……”

郑头儿在桌子上排出六枚大钱,起身就走:“诸位老少爷们且先聊着,我得先行告退了!”

“时辰尚早,郑头儿不再聊会子了?”

“我家那二房的儿媳是有大功的,我得先去采买些鸡鸭鱼肉好好的犒劳犒劳她。还要给我的大孙子做套童子天衣。”

孩子出生以后的第一套衣裳,叫做童子天衣,那是非常讲究的。

按照传统,孩子是第一套衣裳必须是蓝色的,而且是天蓝色的,这一点万万不能有错,要不然就是会犯很大的忌讳。

在千百年的历史当中,因为医疗技术的落后,婴儿夭折率始终居高不下。

为了不让婴儿早早夭折,为了挽留这个小小的生命,就一定要为刚刚出生的婴儿做一套天蓝色的衣物。

蓝者,拦也。

蓝色,就是把孩子拦在人间的意思。

而天蓝色,则是取了“人拦天也拦”寓意。

虽然这只不过是一个迷信的说法,却蕴含了家长的美好祝愿,早已经成为民间的传统了。

迈步走进“熙顺布庄”,一说要扯几尺天蓝布做童子天衣,经验丰富的掌柜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赶紧道喜:“恭贺郑爷添丁进口之喜,不知是喜增千金还是添了小少爷?”

“小子。”

“再贺郑爷万千大喜。”

布庄和裁缝店合二为一,是常见的经营模式。

虽然说裁缝这个行业最讲究的就是“量体裁衣”,但这童子天衣却不是那么回事儿,而是按照传统使用千年不变的固定尺寸,而且每一个尺寸都非常讲究,全都蕴含着非常美好的寓意。

“一定要用你们店铺最好的师傅来做。”

“郑爷尽管放心,小店做的天衣保管满意,若是差了分毫,不消郑爷说话,我就自砸了招牌。”

客客气气的送走了郑头儿,熙顺布庄的老掌柜捧着布匹来到后堂的“裁剪坊”,很认真的将这个活儿交给了本店最优秀的那个裁缝:“顺师傅,上好的童子天衣一套,这是大户人家要的,千万仔细着些。”

那个叫做“顺师傅”的裁缝脖子里挂着皮尺,正用剪刀裁剪布料,头也不抬的说道:“我干活掌柜的还不放心么?”

“放心放心,要不然也不会把这个顶重要的活计给你做了。”

果然不愧是熙顺布庄的首席裁缝,顺师傅的手艺没得说。

裁剪下料,缝合衣物,搓丝为带,每一个步骤都胸有成竹有条不紊。

经过大半天的忙碌,一套规规矩矩的童子天衣就已经裁制完成。

当顺师傅走出熙顺布庄的时候,已是倦鸟归巢的傍晚时分。

街道之上行人渐稀,两旁的店铺正在上板儿,劳累了一天的苦哈哈们则三五成群的聚在酒档门口,摊开腿脚用一个很不雅观的姿势大吃大喝。

行色匆匆的旅人则正在忙着找宿头儿,穿过大街走进小巷,来到一处小院门前,轻轻的推开虚掩的院门,轻轻的呼唤了一声:“额娘,我回来了。”

屋子里没有点灯,只能影影绰绰的看到一个身影。

顺师傅以无比熟练的手法摸到了火柴,轻轻的一擦顿时亮起一团微弱的火光。

将火柴凑到灯盏上,点燃了灯火,屋子里渐渐变得光明起来。

“我儿没事儿吧?”

每天顺师傅回家,白发苍苍的老娘都会问这么一句。

“额娘多虑了,孩儿是老老实实的裁缝,凭手艺吃饭,能有甚么事儿?”顺师傅说道:“今日掌柜支薪,我买了些额娘最爱吃的羊腿肉。”

“买米就好,买米就好,不要总是买肉,免得引人疑心。”

“买几斤羊肉能引起什么疑心?额娘实在是多虑了。”

“还是低调些的好,以免引起不测之祸事。”

顺师傅将还带着余温的羊腿肉在老娘面前摊开,又洗剥了几根鲜葱,母子二人相对而食。

“今日里王媒婆子又来过了,还是昨日那套说辞。”

“额娘是怎么答的人家?”

“还能怎么答?无非就是找借口推了这门婚事而已!”

顺师傅顿时无语,想要说点什么,最终却没有开口,而是默默的吃着葱。

熙顺布庄有个打杂的女子,虽然已经年过三十却一直没有嫁出去,最大的原因就是样貌有些丑陋,脸上有一片天生的青色胎记。

完全是因为在一起干活的缘故,那女子时常和顺师傅接触,久而久之就有了感情。

二人的年纪都已经很大了,那脸上有胎记的女子看顺师傅为人忠厚老实,就想着嫁给他。

因为古人早婚,按照正常的状况顺师傅和那女子的年纪差不多都可以当爷爷奶奶了,却至今都没有婚配。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若是这两个同在熙顺布庄干活的“超大龄男女”缔结婚姻的话,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但顺师傅却迟迟没有找媒婆子上门提亲,反而是那丑女子性情泼辣,竟然自己找了媒婆子到顺师傅的家里来提亲了。

以前的时候,顺师傅的老娘总是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拖延着。

或许是那丑女真的看重了顺师傅的人品,竟然一而再再而三的来提亲,但是顺师傅的母亲却始终没有给出一句痛快话。

顺师傅的年纪已经这么大了,早就应该找个老婆生儿育女了,他的母亲非常清楚这一点,同时也在为儿子的婚事暗暗着急,但却不敢真的让儿子和任何人成亲。

因为他们这一对母子的身份实在是太特殊了。

母亲是当年大清国的皇太后,儿子则是大清国的顺治皇帝。

作为亡国之君,必然时时刻刻都在别人的监视之下,国破家亡之后没有被拉上断头台,也没有被直接踢进暗无天日的黑牢,已经算是格外开恩额外的仁慈了。

必须时时小心事事谨慎,不敢有丝毫逾越之处,哪怕是走路都不敢踩死蚂蚁的样子,能有多低调就多低调,这才是安身保命的根本。

太后最担心的就是哪天一不小心行差踏错,引起了张启阳的不高兴,屠刀就要落下来了呢!

“这都已经过去多少年了?额娘还是念念不忘那张启阳。”顺师傅无奈的苦笑着:“人家早就把咱们母子忘记了呢。”

“不会忘记的,不会忘记的。”老眼昏花的母亲有些神经质的念叨着:“亡国之君从来就没有好下场,我儿千万小心,尤其是这婚配之事,若无毅勇军的允许,想也不要想。”